钱币邮票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 钱币邮票 > 交易规则
交易规则(文化艺术品篇)
时间:2015/7/21

 

交易规则(文化艺术品篇)

时间:2015/7/21

客户声明承诺并遵守:本人或本单位向马鞍山中融信泰文化艺术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声明:本人及本单位具有马鞍山中融信泰文化艺术品交易中心提供交易平台上交易产品相对应的法规所允许的交易资格。本人或本单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与他方无涉,由本人或本单位交易所产生的收益所应承担的责任也均由本人或本单位承担与他方无涉。

中融信泰文化艺术品交易中心(暂行)

交易规则(文化艺术品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融信泰文化艺术品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钱币邮票收藏品(以下简称“藏品”)交易行为,维护交易秩序,保护会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交易规则。

第二条、所有参与开户交易的交易商及托管方应认可本交易规则并自愿承担经济法律责任后才参与交易,其开户交易即表示其完全认可并愿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条、参与开户或交易的交易商及托管方应保证其自身符合相应政策法规和规则的要求,符合本交易中心交易标的对应的应具有的条件,能满足独立承担其交易行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第四条、藏品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藏品交易本着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精神,遵守法律法规及本中心的相关业务规则。

 

第二章 藏品目录管理

第六条、本中心实行交易藏品目录管理制,公布可交易藏品目录及代码。进场交易的藏品须为本中心公布的藏品交易目录范围内的藏品,未列入藏品目录的,需先申请增加藏品目录并分配代码后方可申请进场交易。

第七条、藏品目录大类:

1、现代纪念币;

2、退出流通领域的人民币;

3、连体钞、纪念钞;

4、中国邮政发行的邮资票品;

5、其他藏品。

第八条、藏品目录包括交易品种名称、代码和交易单位(如“枚”、“张”、“套”、“版”)等。

第九条、本中心是发布和维护交易藏品目录的唯一机构。

第三章 藏品托管申请

第十条、藏品持有人可委托综合经纪会员向本中心提出藏品托管申请。托管申请须向本中心提交《委托托管代理协议》、《托管申请书》,《市场分析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文件。

第十一条、向本中心提交托管申请,视为接受本中心的各项交易条款和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撰写《市场分析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1、独立、审慎、客观;

2、引用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须注明来源;

3、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十三条、《市场分析可行性研究报告》仅会员参考,不作为本中心对该藏品投资前景的承诺或认可。

第十四条、藏品首次托管的价值总量应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

第十五条、本中心收到托管申请后,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核,并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会员出具托管申请受理通知书。

第十六条、拟托管藏品经本中心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将在本中心官网上或指定媒体发布藏品托管公告。

第四章 入场登记

第十七条、场外持有本中心已托管藏品的会员可委托综合经纪会员向本中心提出入场交易登记申请。

申请时须向本中心提交《委托入场登记代理协议》、《入场登记申请表》并保证入场登记申请的实物来源合法、权属清晰无瑕疵,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买卖的范围。

第十八条、本中心收到入场登记申请表后,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核,并于十个工作日内出具入场登记受理通知书。

第十九条、办理藏品入场交易登记时,须将实物托管到指定的托管机构。

第二十条、机构法人办理实物托管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自然人办理实物托管须由持有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第二十一条、托管入库完毕,本中心将所相应藏品登记到入场申请人的交易账户中。

 

 

第五章 交易规则

第一节 交易时间

第二十二条、本中心交易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周一至周六9:3011:3013:0015:00,国家法定节假日和本中心公告的休市日除外。交易期间内因故停市,不作顺延。

第二十三条、藏品公告另有规定的,交易时间按藏品相关交易公告为准。

第二十四条、根据市场发展需要,本中心可以调整交易时间。

第二节 交易方式

第二十五条、会员可自行选择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进行交易。现场交易是指会员在本中心指定的场所进行交易。网络交易是指会员通过通讯网络进行交易。

第二十六条、会员在交易系统中通过托管方式进行报价,最小报价变动单位及涨跌幅度:托管首日涨跌区间[-30%+30%],常规交易日涨跌区间[-10%+10%]

第二十七条、交易申请与摘牌。 

1、购买申请

会员需要购买某一交易品种时,在本中心交易系统上发起购买申请,发起时必须写明购买藏品的名称、代码、价格、数量等。购买申请需求登记完毕后,信息将发布到本中心交易系统,达成交易的则形成电子合同。用户可提出实物交收申请。

2、转让申请

会员需要转让某一交易品种时,在本中心交易系统上发起转让申请,发起时必须写明转让藏品的名称、代码、价格、数量等。转让申请需求登记完毕后,信息将发布到本中心交易系统,达成交易的则形成电子合同。用户可提出实物交收申请。(

第二十八条、转让方与购买方价格达成一致,交易合同以电子合同形式签署。

第二十九条、藏品交易无论是部分还是全部成交,系统会生成相应的电子合同。

第三十条、电子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合同编号、交易品种名称、藏品代码、成交价格、成交数量、计价单位、交易时间、交易手续费(手续费可申请按月计收,具体收费标准另议)等。

第三十一条、电子合同以人民币计价,计价单位为元。

第三十二条、买卖双方同意根据电子合同和相关交收规则的约定,卖方向买方转移所交易藏品的所有权,买方向卖方划转相对应的资金。

第三十三条、本交易中心不承担线上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税收代扣、代缴义务,交易商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行申报和缴纳。

第三十四条、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交易系统被非法侵入等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交易,本中心可以采取适当措施或认定无效。对显失公平的交易(如:用单一账户同时作为买方卖方进行交易),经本中心研究认定后,可以采取适当措施进行处理。违反本规定相关条款,严重破坏市场正常运行的交易,本中心有权宣布取消,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规交易者承担。

第三节 实物交收

第三十五条、实物交收须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到指定地点办理,如填表即表示本人认可,如进行提货操作,提货标准以中融信泰文化艺术品交易中心仓库实际货物为准,最小交收单位以本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规定的最小提货量为准,随机提取!提取方式为按民俗习惯逐行从左至右顺序提取商品,同时按申报提取时间,从上一投资人提取结束位置开始提取!其他提货所必须的法律手续按本交易中心要求执行,本中心保留根据实际情况或相关部门要求做出相应规则的调整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会员通过交易客户端提出实物交收申请:

1、会员在交易日的9:30-11:3013:00-15:00,可提出交收申请,提出申请后,其所持有的藏品及时进入待交收状态。

2、本中心接到会员的交收申请审核无误后,该申请立刻进入交收状态,生成“提货通知单”,即可及时完成实物交收。

第三十七条、会员提出交收申请后,相应实物将被锁定,未正式办理交收前,可对申请撤销申请,撤销后该“提货通知单”同时作废。

第三十八条、会员提出交收申请后,若在指定的交收时间内未办理交收手续,“提货通知单”自动作废。

第三十九条、“提货通知单”作废的,其对应的实物将被解除锁定。

第四十条、藏品实物的保管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由藏品的持有人按持有期间承担。持有期间是指藏品买入日至卖出日(或实际提货日)。

第四十一条、交易中心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或依据主管部门要求决定藏品下线时间。藏品在公布下线日期后,所有交易客户应遵守相应交割制度。交易客户应在同等条件下由持有数量优先的客户由多到少依次提取。如未达到前述交易中心规定的最小提货整数倍的客户,应在达到最小提货整数倍的客户交割完成后,随机提取,客户不能因此有异议(如交易中心依据情况进行调整应严格遵守)。如依此出现整版、套、包等所对应的交割藏品面值或图案不同的,交易中心不负责挑选,按实际情况随机提取,客户应无异议遵守提取方式为按民俗习惯逐行从左至右顺序提取商品,同时按申报提取时间,从上一投资人提取结束位置开始提取。为服务客户交割,交易中心在客户产品下线后为交易客户免费支付一个月仓储费,在此期间,客户提货无须支付仓储费。一个月后,客户提货须按仓储公司要求支付仓储费用。每个交易品种根据其货物价值标准比例支付。如客户未能支付相关费用,仓储公司有权从该货物中提取相应商品以冲抵对应仓储费。在藏品下线一个月后如还未提出交收申请的,为本交易中心服务的仓储机构按交易商账户内各藏品数量乘以最后下线日前五日均价总额的每天千分之三的金额比例收取仓管费。因此,在客户在交割提货时,如一年内未提货,视为放弃该藏品数量的所有权! 

 

 

第四节 市场管理

第四十二条、为了维护市场的稳定,保护会员的利益,本中心可以对特定交易藏品可实施临时停牌措施。

第四十三条、 本中心对交易品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退市流程:

(一)已经完成交收比例超过80%的品种。

(二)对于不活跃的品种,或有较大争议的品种。

(三)因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调整等因素而必须终止挂牌的情形。

(四)本中心认为的其他应终止挂牌的情形。

第四十四条、本中心在交易时间内发布交易即时行情和相关的行业新闻等辅助信息。

第四十五条、本中心实行风险警示制度。当本中心认为必要时,可以分别采取或同时采取要求会员报告情况、谈话提醒、书面警示、公开谴责、发布风险警示公告、暂停或限制交易、取消交易资格等措施。

第四十六条、本中心产生的交易信息归本中心所有,未经本中心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使用和传播。

第四十七条、经本中心许可使用交易信息的机构和个人,未经本中心同意,不得将本中心交易信息提供给其它机构和个人使用或予以传播。

第四十八条、当出现由于不可抗力或计算机系统故障、网络故障等异常时,交易市场进入异常情况并暂停交易。

第四十九条、由于不可抗力暂停交易所造成的损失,本中心不承担责任。

第六章 会员

第一节 注册会员

第五十条、本中心采用会员制,参与藏品交易及相关活动的各方主体均须为本中心会员。

第五十一条、申请人按要求提供会员资格申请材料,并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申请人所提交资料经审核符合要求并与本中心签订《会员入市协议》,申请人即正式取得会员资格。

第五十三条、会员签订《会员入市协议》,即视为同意遵守本中心的交易规则、会员管理制度等文件的规定。

    客户声明:本人或本单位向马鞍山中融信泰文化艺术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声明:本人及本单位具有马鞍山中融信泰文化艺术品交易中心提供交易平台上交易产品相对应的法规所允许的交易资格。本人或本单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与他方无涉,由本人或本单位交易所产生的收益所应承担的责任也均由本人或本单位承担与他方无涉。

 

 

第二节 会员资格

第五十四条、自然人会员必须提供会员申请书上的各项证明材料,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能力;

2、对藏品投资市场有较深入的市场认知,具有一定的藏品投资经验;

3、对本中心的藏品交易模式和投资风险有较深的了解,具有较强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4、有一定的互联网、计算机操作能力,遵守国家相关法规,依法从事藏品交易活动;

5、本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十五条、机构会员必须提供会员申请书上的各项证明材料,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境内外各类正常运营的企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存在法律法规、本中心会员管理规定以及相应交易规则禁止或限制其投资的情形;

2、对本中心采用的藏品交易模式和投资风险有较深的了解,具有较强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3、了解藏品投资风险,已履行完毕法定和/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

4、本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十六条、机构会员的业务人员,如果使用本中心交易系统的,必须按照自然人会员的要求逐一注册登记。

第五十七条、会员必须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本中心的各项管理规定和业务规则,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本中心的管理与监督。会员应遵守社会公共道德,相互尊重,严格自律,自觉维护正常的交易和交收秩序,认真履行应尽职责。会员应充分行使享有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和本中心的商业声誉。

第三节 交易账户

第五十八条、会员必须在本中心指定的银行开设资金账户。

第五十九条、本中心为每个会员设立一个交易账户,其中包括资金子账户和实物子账户。

第六十条、会员同意本中心按照会员的电子合同结算每一笔交易,包括划拨资金、支付交易费用和调整交易物的持有量。

第六十一条、本中心提供交易账户对账单及交易查询服务。

第六十二、会员的资金可以在交易账户和银行资金账户间自由划拨,费用自理。本中心对于资金划拨有监管的责任和权利,因监管需要而造成的延迟及其后果,本中心不负任何责任。

第四节 综合经纪会员

第六十三条、为了保证本中心的专业性,本中心实行经纪交易制。综合经纪会员可以申请从事以下一项或多项业务:代理开户、申请新托管品种、申请藏品入场、加入专业委员会、参与本中心组织的相关活动等。

第六十四条、已获得综合经纪会员资格的会员,以本中心官网公布的名单为准。

第六十五条、在任何情况下,综合经纪会员不代表本中心。会员与综合经纪会员间的关系为相互自愿的合约关系。

第五节 会员管理

第六十六条、本中心将不定期对会员的基本情况进行核查,如发现存在提供虚假资讯、不及时更新重大变更信息以及其他不符合本中心有关规定的情况,将锁定其会员账户,并根据情况作出处理。

第六十七条、对于违反本中心管理规定和业务规则的会员,本中心有权视其行为性质和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限期整改、暂停交易、限制交易、终止会员资格等处罚;涉嫌犯罪的,提交相关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十八条、会员若对本中心的处理决定不服,有权自收到处理决定后10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中心提请复议。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九条、提醒:商品价格的波动和其他因素变化,有可能影响交易商的收益与损失,交易商能够独立承担相关所有风险后,遵守规则进行参与。

(一)本中心所指,客户交易资金(包含申购等参与本交易中心的所有资金)应为客户自身所有。客户以上交易资金如为客户拆借资金,本交易中心可以根据相应风险要求及以往事件,对客户进行风险评定,后决定是否对该客户进行禁止交易操作。

(二)交易商交易资金进入本交易中心与对应银行合作的在银行的账户,交易商交易资金在此账户中,客户可以正常进行交易,申购。客户资金在此账户中可以正常获得交易所应有的收益,无其他对应收益,客户均表示认可。本交易中心及交易系统软件服务商及交易中心合作银行提供交易商出入金服务。如非本交易中心原因而是他方原因(包括交易系统软件服务商或合作银行)造成出入金不便而产生的对应资金成本及机会收益,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由于网络或技术及非本交易中心而由第三方(包括交易软件服务商或合作银行)引起客户相应损失,客户可向相应直接责任方诉求与本交易中心无任何责任。

(四)本交易中心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变更上述交易系统合作单位及合作银行,客户应接受要求并积极配合,由此变更过程中产生的客户资金成本及相应机会收益,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十条、由于交易系统升级、更换等情况,会员应配合本中心采取相应措施,因会员不配合造成的自身损失,本中心不承担责任。

第七十一条、本人交易账号对参与的所有交易及经纪商活动均完全认可(活动包括本交易中心配售、营销活动和经纪商配售、营销活动等)(不仅限于此),由此所产生的相应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与马鞍山中融信泰文化艺术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无关。

第七十二条、交易商对本交易中心发出的补充公告如存在异议须在规定的工作日内提出,未在规定的工作日内提出异议即表示完全认可。

第七十三条、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各项税费由相关各方各自依法承担。

第七十四条、本规则由中融信泰文化艺术品交易中心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七十五条、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融信泰文化艺术品交易中心

二零一六年八月

    

    根据主管部门的规范要求,我交易中心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交易中心只提供线上实物商品的交易平台业务。本中心的相应宣传只是基于本平台相关正常业务的发展而公布,同时本中心的相应公告不作为任何交易意见,仅作为相应正常工作公告和正常风险的提示,所有判断权及决定权均由交易客户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行确定。

    另我交易中心会在存续期及技术允许以及第三方支持条件下提供相应商品的交易服务,如果其他方依我交易中心的交易平台线上交易商品作为介质进行运营和运作,其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要求,如若违反,其应独立承担法律与经济责任,与我公司无涉。同时其对应参与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应做好相应了解后自行决定是否参与,并承担相应权责,与我公司无涉。

 

    根据本交易中心前期申明及相应公告备注,本交易中心除自身发出的中心公告外的其他公告,是依据他方的申请转发,相应的权责由公告备注的对应方承担,同时该类公告也不作为交易意见及参考,交易方及参与方应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应做好相应了解后自行决定是否参与,相应责任自行承担。

 

 

备注:中心对外业务对接,仅有客服企业QQ800031809)。本交易中心不做任何投资指导,所有投资指导均与本公司无涉,均为他人行为。请理性判断,谨慎投资。